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對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處罰,關於其責任條件之要求與認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毋須論故意、過失
B只罰故意違法行為
C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D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或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或過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法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或過失。
看到法人責任條件,秒選「推定」為法人的故意或過失,注意絕非「視為」。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故必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B✕
行政罰不只處罰故意行為,過失行為亦在處罰之列(除非個別法規另有規定只罰故意)。
C✕ 陷阱
法條明文規定為「推定」,而非「視為」。「視為」是法律上的擬制,不容許舉證推翻;「推定」則允許舉證反駁。
D✓ 正確
完全符合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或過失。
「推定」與「視為」之區別
| 法律用語 | 意義 | 是否可舉證推翻 |
|---|
| 推定 | 依據已知事實推論未知事實,若無反證則承認其效力 | 是(可提出反證推翻) |
| 視為 | 法律上將某事實擬制為另一事實,不論真實情況如何 | 否(不容許舉證推翻) |
考題極常將「推定」偷換成「視為」。在行政罰法中,法人職員的故意過失是「推定」為法人的故意過失,這意味著法人若能舉證自己已盡選任監督之責,仍有機會推翻此推定而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