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4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言詞辯論時為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管轄採「起訴時」判斷,不是不動產、公務員、保險事件的特殊審判籍就好。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行政訴訟管轄採管轄恆定原則,應以「起訴時」為準,不是以言詞辯論時為準。考選部很愛用時間點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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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訴訟管轄採「起訴時」判斷,不是不動產、公務員、保險事件的特殊審判籍就好。
看到「言詞辯論時」立刻警覺:管轄恆定原則是以「起訴時」為準,故 D 錯。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本身正確。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發生行政訴訟時,屬於專屬管轄,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題目問錯誤者,所以不能選 A。
B✕
此敘述本身正確。公務員職務關係訴訟,法律設有特別審判籍,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注意是「得由」,不是一律專屬。
C✕
此敘述本身正確。公法上保險事件涉訟時,若受益人為原告,得由受益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目的在便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起訴。
D✓ 正確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行政訴訟管轄採管轄恆定原則,應以「起訴時」為準,不是以言詞辯論時為準。考選部很愛用時間點偷換。
行政訴訟管轄秒記表
| 類型 | 管轄法院 | 性質 | 法源 |
|---|
| 不動產徵收、徵用、撥用 | 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法院 | 專屬管轄 | 行政訴訟法第15條 |
| 公務員職務關係 | 公務員職務所在地行政法院 | 特別審判籍 | 行政訴訟法第15-1條 |
| 公法上保險事件 | 原告之被保險人、受益人住居所地等 | 特別審判籍 | 行政訴訟法第15-2條 |
| 管轄判斷時點 | 起訴時 | 管轄恆定 | 行政訴訟法第17條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起訴時」偷換成「言詞辯論時」。行政訴訟管轄一旦依起訴時判斷成立,原則上不因後來事實變動而改變,這就是管轄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