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A可,但是限於甲就該事故有主觀上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B不可,因原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而產生形式存續力
C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正確答案
D不可,除非該工地附近居民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請求
C正確答案
合法授益處分遇事後事實變更,若不廢止將危害公益,主管機關得廢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施工許可是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地層結構於事後發生變動,若繼續施工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符合「事實事後變更,不廢止對公益將有危害」的廢止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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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法授益處分遇事後事實變更,若不廢止將危害公益,主管機關得廢止。
看到「合法取得」加「事後地層變動」再加「公益危害」,秒選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把廢止要件誤加上「故意或重大過失」。本題是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因事後地層結構變動造成公共安全風險,重點是客觀公益危害,不以甲有可責性為必要。
B✕ 陷阱
形式存續力只是表示人民不能再用通常救濟爭執原處分,並不代表行政機關永遠不能依法廢止。行政程序法對合法授益處分設有廢止制度,救濟期間經過不是絕對護身符。
C✓ 正確
正確。施工許可是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地層結構於事後發生變動,若繼續施工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符合「事實事後變更,不廢止對公益將有危害」的廢止要件。
D✕ 陷阱
錯在把行政機關的職權廢止,誤說成必須由附近居民主動請求。合法授益處分是否廢止,重點在法定廢止事由與公益判斷,不以居民申請作為必要條件。
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
| 判斷步驟 | 本題事實 | 法律效果 | 考點提醒 |
|---|
| 合法授益處分 |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 | 原則上受信賴保護 | 不是撤銷,是廢止 |
| 事後事實變更 | 施工期間地層結構變動 | 可能啟動廢止要件 | 重點在事後,不是原始違法 |
| 公益危害 | 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 | 主管機關得廢止 | 不問甲是否故意過失 |
| 期間限制 | 廢止原因發生後起算 | 應依法定期間內為之 | 考題常搭配行政程序法第124條 |
本題最愛考「合法處分也可能被廢止」。不要看到施工許可已合法取得、救濟期間已過,就誤以為機關完全不能動;若事後事實變更且不廢止會危害公益,仍得依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