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1 題單選題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
B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正確答案
C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D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B正確答案
訴願代理人最多3人;2人以上不是共同代理,而是原則上各自都能單獨代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應選答案。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時,法律規定是「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不是應共同代理;考選部最愛把單獨代理改成共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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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代理人最多3人;2人以上不是共同代理,而是原則上各自都能單獨代理。
看到「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立刻想:訴願法採單獨代理,不採共同代理。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訴願人或參加人可以委任訴願代理人,但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所委任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這是訴願代理的基本人數限制。
B✓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應選答案。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時,法律規定是「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不是應共同代理;考選部最愛把單獨代理改成共同代理。
C✕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訴願代理人不以律師為限,親屬關係是常見可代理資格之一。
D✕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訴願代理人原則上得為一切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會直接終結救濟程序,必須有特別委任,不能只靠一般委任。
訴願代理人必背規則
| 考點 | 規則 | 法源 | 本題選項 |
|---|
| 人數限制 | 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 | 訴願法第32條 | A 正確 |
| 代理資格 |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 訴願法第33條 | C 正確 |
| 代理權限 | 代理人得為一切訴願行為;撤回訴願須特別委任 | 訴願法第35條 | D 正確 |
| 多數代理 | 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 訴願法第36條 | B 錯誤 |
本題是反向題,問「何者錯誤」,所以 is_correct 要標在錯誤敘述B。陷阱在於把訴願法的「均得單獨代理」顛倒成「應共同代理」,一字之差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