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A地方法院書記官正確答案
B少將
C內政部部長
D直轄市議員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僅適用於「常任文職公務人員」,政務官、軍職及民選公職皆非適用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A
地方法院書記官屬常任文職公務人員,雖部分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仍屬本法適用體系與文官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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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任用法僅適用於「常任文職公務人員」,政務官、軍職及民選公職皆非適用對象。
秒解:找「常任文官」。軍職(少將)、政務官(部長)、民選(議員)皆排除,書記官屬文官體系。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地方法院書記官屬常任文職公務人員,雖部分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仍屬本法適用體系與文官範疇。
B✕
少將為軍職人員,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軍事法規,非本法適用對象。
C✕ 陷阱
內政部部長屬政務人員,隨政黨或政策進退,不適用規範常任文官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D✕
直轄市議員為民選地方公職人員,適用地方制度法及選罷法,非經任用之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對象辨析
| 人員類別 | 身分性質 | 適用主要法規 |
|---|
| 地方法院書記官 | 常任文職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任用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
| 少將 | 軍職人員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 |
| 內政部部長 | 政務人員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 |
| 直轄市議員 | 民選公職人員 | 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考生易將「政務官(部長)」或「軍職(少將)」誤認為廣義公務員而錯選。須牢記本法僅規範「常任文職人員」,政務、軍職、民選皆排除在外。司法人員雖有特別法,仍屬文官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