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8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須再次提出申請
B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下午為期間末日
C申請人因不諳法令,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得申請回復原狀
D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期間題秒抓三關鍵:移送不重提、週六末日次星期一上午、申請案原則要訂處理期間。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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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期間題秒抓三關鍵:移送不重提、週六末日次星期一上午、申請案原則要訂處理期間。
看到「人民依法規申請+處理期間」就是行政程序法第51條,選D;B選項提到「下午」直接錯,法條就星期六明定「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須再次提出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2項,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後,機關認無管轄權移送有管轄權機關者,視同已於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不必重新申請。
B✕ 陷阱
錯在「以其次星期一下午為期間末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條文明定星期六之末日以次星期一「上午」為末日,並非下午。
C✕ 陷阱
錯在把「不諳法令」當成回復原狀事由。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第1項,回復原狀須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遲誤法定期間,單純不知法律通常仍屬可歸責,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D✓ 正確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之。
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速記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移送管轄 | 法定期間內申請後移送,視同已向有權機關申請(§17 II) | 誤以為人民要重新申請 | A |
| 末日休息日 | 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末日(§48 IV) | 誤認星期六亦順延次日,或將上午誤為下午 | B |
| 回復原狀 | 限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事由(§50 I) | 不諳法令不當然可救 | C |
| 申請處理期間 | 機關應按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51 I) | 忘記有公告義務 | D |
B 選項把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以其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加料成「次星期一下午」,看到「下午」「上午」這類條文沒有的時段限制,幾乎都是錯誤選項;C 選項則把「不應歸責事由」偷換成「不諳法令」。記得回到法條原文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