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經廉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50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提供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之設施,且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下並為其所有者,始有本法之適用
B縱尚未開放通車使用,但事實上已經完成工程驗收之道路或橋樑,即屬本條所稱公共設施
C開放之水域業經管理機關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管理機關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已即時採取妥適之因應措施,則不該當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賠法第3條重點: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所有為限;自然水域已警告仍冒險,國家可不賠;已即時妥適處置則無管理欠缺。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公共設施管理有無欠缺,常看管理機關是否已即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措施。若已盡相當注意並即時妥適處置,通常不認為管理有欠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第3條重點: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所有為限;自然水域已警告仍冒險,國家可不賠;已即時妥適處置則無管理欠缺。
看到「所有者始適用」「自然水域已警告仍要賠」先刪;第3條考的是客觀安全與即時防免措施。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並為其所有者,始有適用」。現行國賠法第3條已不以公共設施屬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必要,只要由國家設置或管理、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即可能成立國賠責任。
B✕ 陷阱
道路或橋樑是否屬本條公共設施,重點不只是工程驗收完成,而是是否已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尚未開放通車使用,不能僅因完成驗收就一律認定屬第3條公共設施。
C✕ 陷阱
開放水域屬自然公物時,若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依法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選項說仍應負責,方向相反。
D✓ 正確
正確。公共設施管理有無欠缺,常看管理機關是否已即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措施。若已盡相當注意並即時妥適處置,通常不認為管理有欠缺。
國家賠償法第3條核心整理
| 考點 | 正確理解 | 常見錯法 | 本題對應 |
|---|
| 公共設施範圍 | 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重點在設置或管理狀態 | 誤以為一定要國家所有 | A |
| 道路橋梁 | 是否供使用要具體判斷 | 驗收完成就當然成立 | B |
| 自然公物 | 山域、水域已適當警告且人民仍冒險,國家不負責 | 以為開放就絕對要賠 | C |
| 管理欠缺 | 看是否即時採取妥適防免措施 | 把國賠第3條誤解成結果責任 | D |
本題最愛考修法後的範圍變化:公共設施不再卡死於「公有」或「所有權」;另自然山域、水域若已適當警告,人民仍冒險,國家不是當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