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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1050單選題

甲向乙借款200萬元,並提供其所有一間市值300萬元房屋給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債權。如借款債權之時效已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所有房屋的抵押權,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然可以實行正確答案
B乙之借款債權因為時效完成後消滅,不得再向甲請求給付
C即使甲明知時效完成,並以契約承認對乙的借款債務,乙也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D若甲在不知道時效完成之情形下向乙清償借款,甲嗣後得以不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仍可在5年內實行;時效完成僅生抗辯權,債務不消滅,承認或清償均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若債務人仍未行使時效抗辯,抵押權人得於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抵押權。本選項所述「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然可以實行」符合現行法規定,為正確敘述。

考點:抵押權時效特則考點:時效抗辯權非消滅考點:時效完成後承認債務考點:時效後給付不得返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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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