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雇主因為求職者丁君,未繳交非屬就業所需的信用紀錄,而不予錄取。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令,此一違反規定的行為,其罰則為何?
A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C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與詳解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禁止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如信用紀錄、生育計畫等),違反者依第67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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