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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律師資格考點:公務員職等

下列何者,主管機關不得遴聘為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A現任律師已執行職務4年
B曾任政府機關八職等之行政職務4年正確答案
C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
D曾任法官4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的公務員資格門檻為「薦任第九職等以上」,選項B的八職等不符合法定資格,故不得遴聘。

逐選項解析

A現任律師已執行職務4年律師資格✕ 錯誤
現任律師執行職務滿3年以上即符合資格,選項4年已達標準,得遴聘為仲裁委員。
B曾任政府機關八職等之行政職務4年公務員職等✓ 正確
政府機關行政職務需達「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且滿3年。八職等未達門檻,依法不得遴聘,為本題正解。
C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 錯誤
D曾任法官4年✕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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