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臺灣人A至國外旅遊時,遭外國人甲持刀搶劫,A的隨身財物遭洗劫一空。3個月後,甲至臺灣觀光旅遊時被A撞見,A趕緊報警,甲隨即遭合法拘捕。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屬地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並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B基於「屬人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
C基於「保護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正確答案
D基於「世界法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
C正確答案
外國人在國外對我國人民犯加重強盜(最輕本刑3年以上),依保護原則我國刑法有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護原則(§8準用§7):外國人在國外對我國人民犯罪,且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我國刑法。加重強盜罪(§330)最輕本刑7年以上,完全符合,故我國有管轄權。
考點:屬地原則考點:屬人原則考點:保護原則考點:世界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