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2 年第 40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公益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益訴訟之提起,須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
B公益訴訟係以維護有共同利益之特定多數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為目的正確答案
C公益訴訟視原告主張事由之不同,容有提起撤銷訴訟等各種訴訟種類之可能
D公益訴訟之提起,原告若勝訴,於行政機關不依判決履行作為義務時,得聲請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
B正確答案
公益訴訟旨在維護「公共利益」且無關自己權利,而非維護特定多數人之共同利益。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益訴訟是「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而為維護「公益」提起。維護特定多數人共同利益者,屬團體訴訟或共同訴訟範疇,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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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益訴訟旨在維護「公共利益」且無關自己權利,而非維護特定多數人之共同利益。
看到「公益訴訟」直接聯想「無關自己權利、維護公益、法律特別規定」。維護特定多數人利益屬於團體訴訟或共同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但書規定,公益訴訟必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始得提起,敘述正確。
B✓ 正確
公益訴訟是「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而為維護「公益」提起。維護特定多數人共同利益者,屬團體訴訟或共同訴訟範疇,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C✕
公益訴訟依各特別法規定,可能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等,例如環評法之公民訴訟,敘述正確。
D✕
原告勝訴後,若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之作為義務,原告自得依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相關規定聲請強制執行,敘述正確。
行政訴訟法上特殊訴訟類型比較
| 訴訟類型 | 法源依據 | 保護法益 | 提起要件 |
|---|
| 公益訴訟 | 行訴法第9條 | 公共利益(無關自己權利) | 法律有特別規定 |
| 團體訴訟 | 行訴法第35條 | 多數人利益(公益社團法人) | 章程目的範圍內、不作為訴訟 |
| 共同訴訟 | 行訴法第37條 | 共同利益或同種類利益 | 訴訟標的合一確定或同種類 |
命題者將「公益訴訟」與「團體訴訟」或「共同訴訟」的概念混淆。公益訴訟強調「無關自己權利」且維護抽象公益;若為維護「特定多數人共同利益」,則屬於團體訴訟或共同訴訟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