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214單選題

下列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約定工程施作之承攬契約,乙未經甲之同意,亦未為契約內容增減給付之變更合意,任意施作非契約約定之工作項目。乙在甲無意受領且拒絕支付額外承攬施作之報酬後,得向甲依民法第179條相關規定,請求相當於市場價格勞務及材料費用支出之給付型不當得利之償還正確答案
B甲出售A物於乙,乙於甲交付前,立即轉賣於丙,乙乃指示甲直接將A物交付並移轉所有權於丙。嗣後發現甲乙間及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皆無效,且乙對甲之指示不生效力。然甲乙間及乙丙間對於A物所有權之移轉行為,仍然有效。此際,應由甲向丙主張不當得利之A物所有權之返還
C甲將所有之一筆房產以附有由乙扶養照顧自己之負擔約定贈與給乙,乙於數日後決定將該筆房產贈與配偶丙並移轉登記之。其後,乙未履行扶養照顧甲之負擔,甲乃撤銷原先與乙間之贈與契約,乙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之抗辯。此時,甲得依不當得利相關之規定,逕行向丙請求返還該筆房產之所有權
D甲善意無權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土地後,以甲自己名義與丙簽訂為期2年之書面租賃契約。於2年租約期限屆滿時,丙拒絕返還,且仍為使用收益該土地。甲因而對丙主張租約期限屆滿後,對於該筆土地仍為使用、收益之不當得利請求權,丙得拒絕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強迫得利因違反受領人主觀意願不構成不當得利;指示給付若指示無效可直接向第三人請求;無償讓與第三人則適用民法第183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未經同意任意施作,且甲無意受領,此屬「強迫得利」。因違反甲的主觀利益,甲實質上並未受有利益(或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故乙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償還。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強迫得利考點:指示給付考點:第三人返還責任考點:無權占有
載入中…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