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A、B兩筆土地,其中A地出賣給乙,並且移轉占有,但未辦妥移轉登記。B地出租給丙作為停車場,甲丙訂立書面租約,租期4年,已交付使用。嗣後,甲死亡後,明知上開交易行為之繼承人丁將A、B兩地出賣給戊,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戊得依民法第767條向乙主張A地之返還
B乙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丁主張損害賠償
C戊得依民法第767條向丙請求返還B地正確答案
D戊得依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向丁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本題答案!B地租期4年有書面租約且已交付丙使用,依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契約對受讓人戊繼續存在。丙為有權占有,戊不得依第767條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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