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發現路旁偏僻處有一高級汽車停放,車內看似有貴重物品,因車主不在,且附近四下無人,遂起歹念。甲便撿起地上的石頭將車窗砸破,打開車門,石頭隨即棄置一旁,發現車子內部確有名牌手機一支,甲隨即將該手機取走離去。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毀損罪與普通竊盜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正確答案
B成立毀損罪與攜帶凶器竊盜罪(加重竊盜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C成立毀損罪與普通竊盜罪,數罪併罰
D成立毀損罪與攜帶凶器竊盜罪(加重竊盜罪),數罪併罰
答案與詳解
石頭於砸窗後即棄置,非「隨身攜帶」供行竊使用之凶器,僅成立普通竊盜罪。砸窗毀損與竊取手機實務上認屬一個行為,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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