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因受乙之詐欺而對丙為出售名牌皮包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發見詐欺時,無論過了多久均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以丙明知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甲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C甲得於發見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
D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B正確答案
第三人詐欺(乙詐欺)時,相對人(丙)須明知或可得而知,表意人(甲)才能撤銷意思表示。
逐選項解析
A甲於發見詐欺時,無論過了多久均得撤銷其意思表示除斥期間✕ 易錯陷阱
撤銷權有除斥期間:發見詐欺後 1 年內,或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0 年,不得撤銷。不可能「無論過多久」都能撤銷。
B以丙明知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甲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第三人詐欺✓ 正確
本題是第三人(乙)詐欺,相對人是丙。依民法第92條但書,第三人詐欺時,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其事實,表意人才得撤銷。這是保護善意相對人。
C甲得於發見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撤銷方法✕ 易錯陷阱
期間錯誤且方式錯誤。撤銷是『發見詐欺後 1 年內』,不是 6 個月;且撤銷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不必向法院請求。
D甲之意思表示無效無效vs得撤銷✕ 錯誤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是『得撤銷』,不是『無效』。撤銷前仍有效,撤銷後才溯及無效。無效與得撤銷是民法基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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