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38 題單選題
提起撤銷訴訟前,原則上須經訴願程序方可提起,此稱為下列何者?
A訴願前置主義正確答案
B訴願優先主義
C訴願先行原則
D訴願不變原則
A正確答案
撤銷訴訟前須先經訴願程序,學理上稱為「訴願前置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行政訴訟法第 4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前須先經訴願程序且未獲救濟,此即學理上通稱的「訴願前置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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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訴訟前須先經訴願程序,學理上稱為「訴願前置主義」。
看到「先訴願才能訴訟」就選「訴願前置主義」,這是固定專有名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行政訴訟法第 4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前須先經訴願程序且未獲救濟,此即學理上通稱的「訴願前置主義」。
B✕ 陷阱
「訴願優先主義」並非我國行政救濟法上的正式用語,屬於混淆性名詞,勿被字面「優先」誤導。
C✕ 陷阱
「訴願先行原則」聽起來合理,但正確專有名詞是「前置主義」,這是考選部常見的名詞陷阱。
D✕
「訴願不變原則」並非既有法律用語,與撤銷訴訟前置程序無關,屬於明顯的干擾選項。
行政訴訟類型與是否須經訴願
| 訴訟類型 | 是否須先訴願 | 依據 | 備註 |
|---|
| 撤銷訴訟 | ✅ 須先訴願 | 行訴法§4 | 訴願前置主義 |
| 課予義務訴訟 | ✅ 須先訴願 | 行訴法§5 | 亦採前置 |
| 確認訴訟 | ❌ 不須 | 行訴法§6 | 例外 |
| 一般給付訴訟 | ❌ 不須 | 行訴法§8 | 例外 |
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訴訟前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學理上只有一個正式名稱叫「訴願前置主義」。考選部常會編出形式相似的假名詞,像是把「前置」換成「優先」「先行」,或把「主義」換成「原則」來混淆視聽。判斷重點:法律用語具有唯一性,只要記住這個制度的標準名稱,遇到任何變形詞都能立刻排除。這類題目不是考法律內涵,而是測驗考生是否記熟正式術語,看似簡單卻最容易因一字之差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