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土地,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有關共有人權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兩人不需得丙之同意,即可將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丁正確答案
B甲不需得乙、丙之同意,可自由讓與移轉登記其應有部分予庚
C共有土地為辛無權占有時,甲不需得乙、丙同意,可單獨對辛提起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
D甲、乙兩人不需得丙之同意,即可自行決定共有土地之管理方法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設定抵押權屬於設定負擔,且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規定並不包含設定抵押權,故甲、乙不能僅憑多數決設定抵押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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