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資 1/3 價金合買一棟小套房,約定三人共有該小套房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對該小套房為分別共有
B小套房之管理,原則上可由甲、乙、丙之其中二人同意為之
C甲、乙、丙對該小套房依其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之權,即三人得共同居住或三人約定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平分所得
D甲出讓其小套房 1/3 之應有部分給第三人,應得乙、丙之同意始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甲出讓自己 1/3 應有部分給第三人,無須乙、丙同意。此為本題錯誤選項(題目要選的答案)。同條第2項才是共有物「本身」之處分須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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