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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110單選題

民法就一物與他物結合或因加工而成新物時,稱為添附,而規定其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有關新物所有權歸屬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乙寄放於其家中之木材,加工製作成一組餐桌椅,且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木材之價值,該餐桌椅歸甲所有
B丙以其布料,用丁之線縫成衣服時,該衣服之所有權歸丙所有
C戊以其 5 公升之葡萄汁與己之 5 公升蒸餾水作成葡萄酒時,該葡萄酒之所有權,應依葡萄汁與蒸餾水價值之比例,歸二人共有正確答案
D庚以其糙米 2 斤與辛之 2 斤在來米混合後,用以包粽子時,該粽子之所有權,應依糙米與在來米價值之比例,二人共有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動產混合時,若有可視為主物者,由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813條準用第812條第2項,葡萄汁與蒸餾水混合成葡萄酒,葡萄汁可視為主物,故所有權應單獨歸葡萄汁所有人(戊)所有,而非共有。

考點:加工考點:附合考點:混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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