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因染疫住院,在其子乙來探病的情況下,決定立遺囑,於是指定乙、丙醫師與丁、戊兩位護理人員擔任見證人,甲清楚口述遺囑意旨後,由丁筆記、宣讀、講解,經甲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丁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甲因雙手無力無法簽名,乃按指印取代。下列關於遺囑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得擔任見證人,故遺囑無效
B甲之遺囑應親自簽名,故遺囑無效
C乙並非筆記遺囑之人,故遺囑有效正確答案
D此為口授遺囑,見證人已達兩位,故遺囑有效
答案與詳解
乙雖為繼承人不得擔任見證人,但本題筆記、宣讀、講解者是丁醫護,非乙。扣除乙後,丙丁戊 3 位見證人均適格,符合代筆遺囑要件,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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