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17單選題

甲好友乙因公司外調臺北工作,由於乙仍想日後有機會轉回臺南工作,而甲在臺北有空房子 A 屋一直未使用,甲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借期 3 年。1 年後,甲的女兒丙欲回國工作,甲將 A 屋贈與給其女兒,並辦理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之後,丙通知乙,請乙在其回國前(約 2 個月)搬離 A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A 屋借用期間尚未到期,丙不得要求乙搬離 A 屋
B丙繼受甲的所有權,乙對丙為有權占有
C丙雖繼受取得,但甲乙之間僅是使用借貸關係,丙已經給了 2 個月的準備搬家時間,丙取回自住應合理正確答案
D甲乙間為 3 年的定期契約,甲受該契約拘束,乙有權繼續居住到 3 年屆滿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為債權契約,僅拘束甲乙雙方,不拘束受贈人丙;丙取得所有權後得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C

使用借貸不具對抗第三人效力,丙受贈取得所有權後,基於物權得請求返還;給予2個月準備期符合誠信,合理可行。

考點:租賃vs借貸考點:債權相對性考點:所有物返還考點:契約拘束力
載入中…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