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表示失權考點:相對失權
有關繼承權喪失之事由,下列何種繼承人之行為,雖繼承人有該行為,並不當然喪失其繼承權?
A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之行為正確答案
B以詐欺方法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之行為
C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
D隱匿被繼承人之繼承遺囑
A正確答案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時,必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才會喪失繼承權(表示失權),並非一有該行為就當然喪失。
逐選項解析
A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之行為表示失權✓ 正確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必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才會喪失繼承權。因此僅有虐待行為「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為本題正確答案。
B以詐欺方法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之行為相對失權✕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3款,以詐欺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屬於「相對失權」事由。行為一經發生即「當然喪失」繼承權,只是若事後經被繼承人宥恕,其繼承權才不喪失。
C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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