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有配偶乙、成年子女丙、高齡 80 歲之父丁、現年 60 歲之姊戊。乙、丙、丁、戊均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甲資力有限,無法供給全員,甲應最優先扶養何人?
C正確答案
本題考「受扶養權利人」順序。配偶受扶養順序同直系血親尊親屬,故配偶與父親同列第一順位優先受扶養。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為配偶(第1順位),丁為尊親屬(第1順位)。兩者皆屬第一順位,為最優先受扶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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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受扶養權利人」順序。配偶受扶養順序同直系血親尊親屬,故配偶與父親同列第一順位優先受扶養。
秒解:受扶養權利順序為「尊親屬(含配偶) > 卑親屬 > 家屬 > 兄弟姊妹」。乙(配偶)與丁(父)同屬第一順位。
逐選項分析
A✕
丁為尊親屬(第1順位),戊為兄弟姊妹(第4順位)。戊順序在後,非最優先受扶養者。
B✕
乙為配偶(第1順位),丙為卑親屬(第2順位)。丙之受扶養順序在尊親屬之後,非最優先。
C✓ 正確
乙為配偶(第1順位),丁為尊親屬(第1順位)。兩者皆屬第一順位,為最優先受扶養之人。
D✕
乙為配偶(第1順位),戊為兄弟姊妹(第4順位)。戊順序在後,非最優先受扶養者。
受扶養權利人順序對照表
| 順位 | 身分 | 本題對應人物 |
|---|
| 第1順位 | 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 | 丁(父)、乙(配偶) |
| 第2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丙(成年子女) |
| 第3順位 | 家屬 | (無) |
| 第4順位 | 兄弟姊妹 | 戊(姊) |
題目附帶的法條為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順序,但本題問的是甲的資力有限時,誰有權優先被扶養,應適用民法第1116條「受扶養權利者」順序。切勿將義務人與權利人順序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