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救濟先行程序考點:行政處分定性
甲為某公立學校 A 之教師,因具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 A 校教師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並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甲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訴請確認解聘處分失效
B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訴請撤銷該核准處分
C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請求撤銷該解聘處分正確答案
D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確認聘任關係繼續存在
C正確答案
公立學校解聘教師屬終止契約意思表示,主管機關核准前即得提起申訴、再申訴,無須等待核准。
逐選項解析
A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訴請確認解聘處分失效救濟先行程序✕ 錯誤
主管機關核准前解聘尚未生效,且應先循申訴、再申訴程序,不得逕提行政訴訟確認失效。
B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訴請撤銷該核准處分行政處分定性✕ 錯誤
主管機關核准僅為法定生效要件,非對教師之行政處分,不得逕對核准行為提起撤銷訴訟。
C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請求撤銷該解聘處分✓ 正確
D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確認聘任關係繼續存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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