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原為情侶關係,因第三者介入而分手,甲心有不甘,乃於某日清晨擅自侵入乙所居住公寓的樓梯間,並在乙住處大門口燻煙導入屋內,以此方式逼迫乙開門,經乙報警究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的侵入住居罪
B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的恐嚇取財罪正確答案
C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04 條的強制罪
D乙如果遭煙嗆傷,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的傷害罪
答案與詳解
恐嚇取財罪須有「不法所有意圖」,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甲目的是逼乙開門見面,毫無財產上目的,不構成本罪,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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