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違法行政處分得予廢止,對合法行政處分得予撤銷
B行政處分之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行政處分之廢止原則上向後失效正確答案
C對行政處分之撤銷應予補償,對行政處分之廢止不予補償
D對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均應自作成後 2 年內為之
B正確答案
撤銷針對違法處分(溯及失效),廢止針對合法處分(向後失效),兩者時限皆為 2 年但起算點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因為處分本來就違法,應自始無效);第 125 條規定廢止原則上向將來失效(因為處分原本合法,只是後來情事變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針對違法處分(溯及失效),廢止針對合法處分(向後失效),兩者時限皆為 2 年但起算點不同。
口訣:違法→撤銷→溯及;合法→廢止→向後。A 選項把撤銷廢止對象講反了,秒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對象完全顛倒!違法處分才用「撤銷」,合法處分才用「廢止」。這是考選部最愛的經典陷阱題,考生若沒背熟二分法很容易誤選。
B✓ 正確
正解!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因為處分本來就違法,應自始無效);第 125 條規定廢止原則上向將來失效(因為處分原本合法,只是後來情事變更)。
C✕
錯誤。補償與否不是用撤銷/廢止區分,而是看是否為「授益處分」且「非因受益人事由」。撤銷與廢止在符合要件時都可能要補償信賴利益(行政程序法第 120、126 條)。
D✕ 陷阱
2 年期限正確但起算點錯了。撤銷是「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121),廢止是「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2 年內」(§124),不是「自作成後」2 年,命題故意混淆。
撤銷 vs 廢止 一張表搞定
| 項目 | 撤銷 | 廢止 |
|---|
| 對象 | 違法處分 | 合法處分 |
| 效力 | 原則溯及既往 | 原則向後失效 |
| 法條 | §117-121 | §122-126 |
| 2年起算 | 知有撤銷原因時 | 廢止原因發生後 |
本題四個選項全是陷阱大拼盤:A 把撤銷/廢止對象對調、C 把補償要件簡化、D 把起算點從「知悉時」偷換成「作成時」。考生必須精準記住「違法撤銷溯及、合法廢止向後」這組核心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