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量刑因素,而非構成要件要素?
C正確答案
構成要件要素是「定罪」用的,量刑因素是「判多重」用的;犯後態度屬刑法57條量刑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犯後態度(如是否認罪、賠償、悔悟)規定於刑法第57條第10款,是法官量刑時應審酌的事項,不影響犯罪成立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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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構成要件要素是「定罪」用的,量刑因素是「判多重」用的;犯後態度屬刑法57條量刑事由。
看到「犯後、態度、悔意、生活狀況」→ 量刑因素;看到「故意、過失、客體、因果」→ 構成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故意是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判斷行為人是否「知且欲」實現構成要件事實,屬定罪階段要件,非量刑因素。
B✕
行為客體(如殺人罪的「人」、竊盜罪的「他人動產」)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決定該行為是否該當該罪名,與量刑無涉。
C✓ 正確
犯後態度(如是否認罪、賠償、悔悟)規定於刑法第57條第10款,是法官量刑時應審酌的事項,不影響犯罪成立與否。
D✕
因果關係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判斷行為與結果間是否具相當因果或客觀歸責,屬定罪判斷,非量刑因素。
構成要件要素 vs 量刑因素
| 階段 | 功能 | 典型內容 | 法條 |
|---|
| 構成要件(客觀) | 決定是否成立犯罪 | 行為、行為客體、結果、因果關係 | 刑法分則各罪 |
| 構成要件(主觀) | 決定是否成立犯罪 | 故意、過失、意圖 | 刑法13、14條 |
| 量刑因素 | 決定刑度輕重 | 動機、手段、生活狀況、犯後態度 | 刑法57條 |
考生常把「犯罪論」與「刑罰論」混在一起。構成要件要素是判斷「有沒有罪」,量刑因素是判斷「罪要判多重」,兩者位階不同,記熟刑法第57條列舉的10款量刑事由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