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48 題單選題
某藥商因進口許可證所載藥品生產地與實際產地不符,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廢止其許可證,並限期下架已進口藥品。該藥商可尋求下列何種暫時權利救濟?
D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的暫時權利救濟是『停止執行』,不是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規定,原則上提起行政爭訟不停止原處分執行,但在特定要件下人民可聲請停止執行,這是行政處分的暫時權利救濟方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的暫時權利救濟是『停止執行』,不是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
看到『行政處分』+『暫時救濟』→ 直接選停止執行,其他三個都是民事訴訟用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保全『金錢請求』的程序,用來防止債務人脫產。本題是行政機關廢止許可證的公法爭議,不適用。
B✕ 陷阱
假處分是民事訴訟保全『非金錢請求』的程序,例如禁止處分特定物。同樣屬於私法領域,對抗行政處分不能用。
C✕
假執行是民事判決確定前,讓原告先強制執行的制度。與行政救濟無關,明顯錯誤。
D✓ 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規定,原則上提起行政爭訟不停止原處分執行,但在特定要件下人民可聲請停止執行,這是行政處分的暫時權利救濟方式。
暫時權利救濟對照
| 制度 | 適用領域 | 目的 | 法源 |
|---|
| 假扣押 | 民事 | 保全金錢請求 | 民事訴訟法 |
| 假處分 | 民事 | 保全非金錢請求 | 民事訴訟法 |
| 假執行 | 民事 | 判決確定前先執行 | 民事訴訟法 |
| 停止執行 | 行政 | 暫停行政處分效力 |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
考選部最愛把『假』字開頭的三兄弟(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塞進行政法題目混淆考生。關鍵在分辨公法 vs 私法:廢止許可證是行政處分,爭訟要走行政訴訟,暫時救濟只能用『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