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34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執行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違法侵害人民財產時,受害人得依國家補償法請求損失補償
B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義務人提起行政訴訟而當然停止執行
C為防止執行方法侵害其權益,義務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訴願
D行政執行處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救濟:對執行方法不服應「聲明異議」;違法侵害求「國賠」;不服拘提管收裁定得「抗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執行分署(舊稱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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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執行救濟:對執行方法不服應「聲明異議」;違法侵害求「國賠」;不服拘提管收裁定得「抗告」。
看到「違法」找賠償,「執行方法」找聲明異議,「拘提管收」找抗告,原則上「不停止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行政執行「違法」侵害人民財產,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合法行為造成特別犧牲才是「損失補償」。
B✕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義務人提起行政訴訟或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C✕ 陷阱
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或應遵守之程序不服,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而非提起訴願。
D✓ 正確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執行分署(舊稱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行政執行之救濟途徑一覽表
| 爭議類型 | 救濟方式 | 法源依據 |
|---|
| 執行命令、方法、程序 | 聲明異議 | 行政執行法第9條 |
| 基礎行政處分違法 | 訴願、行政訴訟 | 訴願法、行政訴訟法 |
| 法院拘提、管收裁定 | 提起抗告 |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
| 公務員違法侵害權利 | 國家賠償 | 國家賠償法第2條 |
選項A將「違法侵害」與「損失補償」錯誤連結,國家責任中「違法」對應「賠償」,「合法」才對應「補償」。選項C將執行程序的「聲明異議」錯置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