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百貨公司陳列已標價商品販售,是為要約
B百貨公司發送特價商品廣告傳單,是為要約正確答案
C相對人將表意人之要約擴張或限制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D相對人將表意人之要約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B正確答案
標價陳列商品是要約,但寄送價目表或廣告傳單僅為要約引誘,兩者別搞混。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後段,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廣告傳單、DM、型錄均屬『要約引誘』,僅是誘使消費者向業者提出要約,本身不生要約效力。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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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標價陳列商品是要約,但寄送價目表或廣告傳單僅為要約引誘,兩者別搞混。
口訣:『有標價擺出來=要約;發傳單寄目錄=要約引誘』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前段,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百貨公司把商品標價擺出來,消費者拿去櫃檯結帳即為承諾,契約成立。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後段,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廣告傳單、DM、型錄均屬『要約引誘』,僅是誘使消費者向業者提出要約,本身不生要約效力。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正解。
C✕
依民法第160條第2項,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相對人一旦更動要約內容,原要約即消滅,此敘述正確。
D✕
同民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相對人將要約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新要約。與C選項同一條文的不同情形,敘述正確。
要約 vs 要約引誘 對照
| 情形 | 法律性質 | 法條依據 | 契約成立條件 |
|---|
| 商品標價陳列 | 要約 | 民法§154 II前段 | 消費者承諾即成立 |
| 寄送價目表/DM | 要約引誘 | 民法§154 II後段 | 需消費者再提要約 |
| 廣告傳單 | 原則要約引誘 | 通說見解 | 業者承諾後才成立 |
| 自動販賣機 | 要約 | 多數說 | 投幣即承諾成立 |
A、B 兩選項故意設計成『都是百貨公司的行為』來混淆。關鍵差異:商品實體標價陳列已明確表達交易意思(要約),但廣告傳單僅是招攬生意(要約引誘)。考生若只看『百貨公司=商家促銷』就選A,正好掉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