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催告後解約考點:解約併損賠
有關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給付遲延,債權人可不經催告直接解除契約
B債權人因給付遲延解除契約後,契約已不存在,債權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C債務人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正確答案
D遲延利息是法定利息,必須依照法定利率計算
C正確答案
給付遲延中,債務人須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負責,此為民法第231條第2項明文規定。
逐選項解析
A債務人給付遲延,債權人可不經催告直接解除契約催告後解約✕ 易錯陷阱
原則上債務人給付遲延,債權人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期限內不履行才能解除契約(民法第254條)。僅在定期行為等例外情形可不經催告。
B債權人因給付遲延解除契約後,契約已不存在,債權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解約併損賠✕ 易錯陷阱
民法第260條明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解約與損害賠償可以併存,這是最常見的考點陷阱。
C債務人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正確
D遲延利息是法定利息,必須依照法定利率計算✕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