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間成立 400 萬元借貸契約,乙為擔保其債權,要求甲能提供保證人,甲請好友丙、丁擔任共同保證人擔保該 400 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保證人即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
B甲乙間之契約無效時,丙、丁仍須對乙負擔保證責任
C丙、丁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正確答案
D丙於清償後不得向丁求償
答案與詳解
共同保證人相對於主債務人仍是「普通保證人」,依民法第745條,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