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取得未滿 15 歲的乙之同意,帶著乙私奔,離開家庭,問甲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 241 條第 1 項之略誘罪
B刑法第 240 條第 1 項之和誘罪
C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之準略誘罪正確答案
D刑法第 298 條第 1 項之略誘罪
C正確答案
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依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以略誘論(準略誘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即所謂的準略誘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依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以略誘論(準略誘罪)。
看到「取得同意」可知本質為和誘,但因被害人「未滿 15 歲」(即未滿 16 歲),依法應論以準略誘罪。
逐選項分析
A✕
略誘罪須違反被誘人之意願,本題甲已取得乙之同意,本質上屬於和誘。
B✕ 陷阱
雖然甲取得乙同意屬於和誘,但因乙未滿 16 歲,依法應以略誘論,不適用普通和誘罪。
C✓ 正確
依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即所謂的準略誘罪。
D✕
刑法第 298 條為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而略誘罪,本題並未提及此特定意圖及違反意願之方法。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和誘罪 | 得被誘人同意,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
| 略誘罪 | 違反被誘人意願(如強暴、脅迫、詐術等),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
| 準略誘罪 | 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因其判斷能力不足,法律擬制以略誘論。 |
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是考選部最愛的年齡陷阱:和誘未滿 16 歲的人,就算對方同意也以略誘論。關鍵判斷在於「被害人是否未滿 16 歲」,而不是「有無取得同意」。立法理由認為未滿 16 歲欠缺足夠判斷能力,即使同意也不具法律意義,所以直接擬制成略誘。考生最常卡在看到「對方同意離開」就反射選和誘,卻沒注意年齡門檻已經讓同意失效。分辨方式:先看年齡,16 歲以下直接跳過同意與否的判斷,一律當略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