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 年第 31 題單選題
甲網紅為製造流量,於颱風警報期間,冒險攀爬至某國家公園步道圍籬外邊坡進行直播,不慎墜落身亡。於此情形,綜合國家賠償法與實務及學理,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公園管理機關若已於其官方網站事先為適當警告,則國家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公園管理機關若已就使用園內設施為適當標示,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公園管理機關得主張颱風乃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故得免除或減輕國家賠償責任
D縱因被害人行為介入而生事故,公園設施仍須具通常應有之安全性,國家始得免責
A正確答案
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單純網站警告不足以免責,須就使用設施為適當警告標示並綜合判斷。
為什麼答案是 A
最不適當。單純於官網警告不等於「就使用設施為適當警告標示」,且不能「即」免責,仍須綜合判斷設施是否具通常安全性、被害人過失程度等因素,國家未必完全免責。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單純網站警告不足以免責,須就使用設施為適當警告標示並綜合判斷。
看到「即可不負」「完全免責」這類絕對化字眼,多半是錯的陷阱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最不適當。單純於官網警告不等於「就使用設施為適當警告標示」,且不能「即」免責,仍須綜合判斷設施是否具通常安全性、被害人過失程度等因素,國家未必完全免責。
B✕
正確。依國賠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須具通常應有之安全性;若已於現場就設施使用為適當標示警告,可作為減輕或免除責任之依據,符合實務見解。
C✕
正確。颱風屬天然不可抗力,若設施之損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管理機關得主張免責或減輕責任,此為實務與學理所承認之抗辯事由。
D✕
正確。縱有被害人行為介入,公共設施本身仍須具備通常應有之安全性才是免責基礎;若設施本身欠缺安全性,國家不得僅以被害人與有過失完全免責。
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要件與免責
| 項目 | 內容 | 效果 | 本題對應 |
|---|
| 設施瑕疵 | 欠缺通常應有之安全性 | 成立國賠 | 步道圍籬外邊坡 |
| 適當警告標示 | 就設施使用現場標示 | 減輕或免除 | B 選項 |
| 不可抗力 | 天災等無法預見避免 | 減輕或免除 | C 選項 |
| 與有過失 | 被害人自身行為 | 酌減,非完全免責 | D 選項 |
A 選項陷阱在於「官方網站事先警告」與「現場適當標示」不同,且用「即可不負」完全免責的絕對口吻。實務上須綜合判斷設施是否具通常安全性、警告是否到位、被害人過失等因素,非單一網站公告即能完全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