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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417單選題

關於刑法危險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危險犯中是否有危險之判斷,屬於違法性層次問題
B抽象危險犯之成立,須判斷個案中是否有具體危險
C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無須判斷是否導致具體危險,即構成公共危險罪正確答案
D放火燒燬停放於他人家門前之機車,無須判斷是否導致具體危險,即構成公共危險罪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法危險犯分為「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前者(如放火燒住宅)不須證明具體危險即成立;後者(如放火燒機車)須證明「致生公共危險」才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為「抽象危險犯」。因為燒燬有人居住的住宅對生命財產威脅極大,立法者直接擬制其危險,只要有放火燒燬行為即構成犯罪,無須判斷是否導致具體危險。

考點:犯罪階層體系考點:抽象危險犯考點:刑法第173條考點:刑法第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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