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7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申請補正考點:委員會決議補正
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得補正之程序瑕疵?
A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申請
B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
C行政處分應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
D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已於事後給予證書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列舉五款可補正瑕疵,不含「應以證書方式作成」這種法定方式瑕疵。
逐選項解析
A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申請申請補正✕ 錯誤
須經申請之處分,當事人事後補申請屬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1款明定可補正事由。
B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委員會決議補正✕ 錯誤
應參與作成之委員會事後作成決議,屬第114條第1項第4款可補正事由。
D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已於事後給予證書✓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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