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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544單選題

下列何者是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①因故意犯罪,經一審判決逾六個月 ②重婚 ③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④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正確答案
D①③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裁判離婚事由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故意犯罪須判處「有期徒刑逾一年」方可,六個月不符合,故①錯誤;②重婚③生死不明逾三年④通姦(合意性交)均為法定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②重婚、③生死不明已逾三年、④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通姦),均為民法第1052條明定之裁判離婚法定事由,三者皆正確。

考點:裁判離婚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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