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5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繼承人資格考點:繼承順位排除
甲患有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病症,某日因故猝死。甲有子乙、再婚配偶丙、祖父丁,甲死亡時留有360萬元之財產,請問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有誤?
A乙、丙為遺產繼承人
B丁之應繼分為120萬元正確答案
C乙之應繼分為180萬元
D丙之應繼分180萬元
B正確答案
甲有子乙、再婚配偶丙,祖父丁不在繼承順序內;乙丙各得180萬,丁無繼承權,B選項稱丁得120萬,與法不符,故B有誤。
逐選項解析
A乙、丙為遺產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錯誤
甲有子乙(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再婚配偶丙(恆為繼承人),兩者均為遺產繼承人,敘述正確。
B丁之應繼分為120萬元繼承順位排除✓ 正確
祖父丁屬直系血親尊親屬(第二順位),因甲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乙存在,丁被排除,應繼分為0元,並非120萬元,敘述有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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