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5 年第 38 題單選題考點:抵押權效力範圍
下列標的何者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①抵押物之從物 ②依物之通常使用而分離為獨立動產者 ③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④建築物附加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B正確答案
抵押權效力及於從物、殘餘物、附加不具獨立性部分;但依通常使用分離後成為獨立動產者,已脫離抵押物,不在效力範圍。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③抵押權效力範圍✕ 易錯陷阱
含②「依通常使用分離為獨立動產者」,此類物已脫離抵押物成為獨立動產,抵押權效力不及,故②不應列入,本選項有誤。
B①③④抵押權效力範圍✓ 正確
①從物:附屬於主物,抵押權效力及之;③殘餘物:抵押物滅失後之殘存,效力仍及;④附加不具獨立性之部分:尚未與抵押物分離獨立,效力及之。三者皆符合民法第868條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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