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5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遺囑生效時點考點:遺囑能力年齡
有關遺囑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B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C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為之正確答案
D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自書全文
C正確答案
代筆遺囑需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選項C誤植為「二人以上」,為本題錯誤所在。
逐選項解析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遺囑生效時點✕ 錯誤
民法第1199條規定,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敘述正確。
B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遺囑能力年齡✕ 錯誤
民法第1186條規定,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敘述正確。
C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為之✓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