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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9單選題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係國家賠償制度之一環,下列關於國家賠償之說明,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第2條針對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採過失責任
B國家賠償法第3條對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所採係無過失責任
C登記機關對登記損害賠償負一般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D登記損害賠償之請求,被害人只須舉證登記事項客觀存在錯誤、遺漏或虛偽即可,無須舉證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依土地法第68條採「無過失責任」,非一般過失責任,被害人無須舉證公務員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實務見解採「無過失責任」,而非一般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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