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156號解釋,主管機關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具有下列何種性質?
B正確答案
釋字156號: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若直接限制人民權利,屬行政處分,人民得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156號明確指出:主管機關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若直接限制特定區域人民權利、利益或增加負擔,性質屬行政處分,人民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156號: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若直接限制人民權利,屬行政處分,人民得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看到「個案變更」+「直接限制權利」→ 行政處分,可提救濟。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契約是行政機關與人民合意設立公法關係,都市計畫變更是單方高權行為,非雙方合意。
B✓ 正確
釋字156號明確指出:主管機關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若直接限制特定區域人民權利、利益或增加負擔,性質屬行政處分,人民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拘束力,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會「直接限制權利」,具強制力,非行政指導。
D✕ 陷阱
法規命令是抽象、一般性規範。通盤檢討的都市計畫才近似法規性質;個案變更針對特定區域特定人,屬具體處分而非法規命令。
都市計畫的法律性質(釋字156號)
| 類型 | 對象 | 性質 | 救濟途徑 |
|---|
| 通盤檢討變更 | 不特定多數人 | 法規性質 | 原則不可爭訟 |
| 個案變更(限制權利) | 特定區域人民 | 行政處分 | 訴願、行政訴訟 |
| 新訂、擴大計畫 | 一般抽象規範 | 法規性質 | 原則不可爭訟 |
都市計畫原則上屬法規性質(通盤檢討),但釋字156號例外將「個案變更且直接限制權利」認定為行政處分,目的在保障人民救濟權。考生易誤選D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