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漲價歸公收入之用途項目?
A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
B推展國民教育
C促進農業發展
D興建國民住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漲價歸公收入用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規定,包含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推展國民教育等,而「興建國民住宅」已修法改為「興辦社會住宅」。
為什麼答案是 D
配合《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民國107年修法已將「興建國民住宅」修正為「興辦社會住宅」,故其非屬現行法定用途,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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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漲價歸公收入用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規定,包含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推展國民教育等,而「興建國民住宅」已修法改為「興辦社會住宅」。
《國民住宅條例》已廢止,現行法規皆已將「國民住宅」全面替換為「社會住宅」,看到國民住宅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規定,「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明文列為漲價歸公收入之用途,敘述正確。
B✕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規定,「推展國民教育」明文列為漲價歸公收入之用途,敘述正確。
C✕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規定,「促進農業發展」明文列為漲價歸公收入之用途,敘述正確。
D✓ 正確
配合《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民國107年修法已將「興建國民住宅」修正為「興辦社會住宅」,故其非屬現行法定用途,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漲價歸公收入之法定用途 (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
| 類別 | 具體用途項目 |
|---|
| 公共福利事業 | 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扶助身心障礙 |
| 居住政策 | 興辦社會住宅 (原為興建國民住宅) |
| 公共設施 | 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 |
| 農業與農村 | 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 |
| 教育與地權 | 推展國民教育、實施平均地權 |
舊法時期確實有「興建國民住宅」此一用途,但因應《國民住宅條例》廢止與《住宅法》施行,法規已全面將「國民住宅」替換為「社會住宅」。若未更新修法資訊,極易誤認其為正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