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8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類型登記不適用土地登記規則所規定之「公告」程序?
A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B更正登記正確答案
C時效取得登記
D書狀補給登記
B正確答案
更正登記是更正原登記錯誤或遺漏,屬於行政機關自行審查更正,不須公告,其餘三者皆須公告。
為什麼答案是 B
更正登記係登記機關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後逕行更正,性質上不涉及權利歸屬爭議,故不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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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更正登記是更正原登記錯誤或遺漏,屬於行政機關自行審查更正,不須公告,其餘三者皆須公告。
記住需公告的登記類型:總登記、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書狀補給、限制登記等,更正登記例外不公告。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須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公告程序,讓利害關係人知悉並提出異議。
B✓ 正確
更正登記係登記機關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後逕行更正,性質上不涉及權利歸屬爭議,故不須公告。
C✕
時效取得地上權、地役權或所有權登記須公告,讓真正權利人有機會提出異議。
D✕
書狀補給登記因涉及原權利書狀遺失或滅失,須公告以防止冒領或重複登記情形發生。
應公告與免公告登記類型比較
| 登記類型 | 是否公告 | 原因 |
|---|
| 土地總登記 | 是 | 確認地籍及權利歸屬 |
|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是 | 首次確認權利歸屬 |
| 時效取得登記 | 是 | 保障真正權利人異議機會 |
| 書狀補給登記 | 是 | 防止冒領或重複請領 |
| 更正登記 | 否 | 僅屬登記錯誤之技術性更正 |
考生易誤以為所有登記程序皆須公告,忽略更正登記僅屬登記機關發現錯誤後之技術性修正,不涉及公示對抗第三人之必要性,因此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