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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建築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3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A護照申請正確答案
B交通通行
C入出國境
D金融流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選擇住居、國內移動與入出國境;金融流通屬經濟活動,與本條無關。本題正解為 A 護照申請(出題者觀點:護照僅為行政程序,非自由權本身)。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本題官方答案,護照申請被定性為行政程序事項(屬護照條例規範的核發程序),出題者認為這是「申辦文件」而非「遷徙自由」本身,故判為與憲法第10條無關。⚠️注意:此見解有爭議,釋字第454號實已肯認護照核發涉及遷徙自由,多數學說亦同;但本題既以 A 為正解,應記住出題者「程序≠自由」的切割邏輯。

考點:護照行政程序考點:國內移動考點:入出國境考點:經濟自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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