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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建築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官方公布正解為 A,但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效力應「溯及繼承開始時」,A 文字與法條矛盾;最符合現行法條文義者為 B(民法第1174條第3項通知義務)。應試請以官方答案 A 為準,並注意此爭議題型。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公布為正解,但與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文義不符。條文採「溯及繼承開始時」說,而非「自拋棄時起」。本選項在學理與條文上均有疑義,惟考選部公布為標準答案,應試時以官方為準並注意此爭議。

考點:效力時點(爭議)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拋棄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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