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建築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6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正確答案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的「職務上之行為」,包含「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與「違背職務之行為」,並非僅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123條所稱「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泛指與將來職務有關之行為,包含「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準用第121條)及「違背職務之行為」(準用第122條)。因此,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亦可構成準受賄罪。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