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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建築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6單選題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正確答案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導出「輕過失得免除」,屬於「非A則非B」的邏輯,為典型的反面推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反面推論是指依法律規定的反面意義進行推論。本題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論出「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即輕過失)得免除」,正是反面推論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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