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建築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合會的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故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自第二期起才由得標會員取得。本選項稱首期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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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會的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故D錯誤。
記關鍵字:首期歸『會首』、不用標;要標的是第二期以後。看到「首期經投標」就是錯。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明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法人不得為會首或會員,本敘述正確。
B✕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避免身分衝突,本敘述正確。
C✕ 陷阱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避免利益衝突,本敘述正確。
D✓ 正確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自第二期起才由得標會員取得。本選項稱首期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合會金歸屬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首期合會金 | 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 |
| 第二期以後 | 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 |
| 會員資格 | 限自然人;法人不得為會員 |
| 會首兼會員 | 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
| 無/限制行為能力人 | 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本題易錯在誤以為「每一期合會金都要投標取得」。實際上首期合會金是會首發起合會的對價,不必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只有第二期以後才透過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D選項把首期說成要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好顛倒了首期的歸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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